《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运输、出售过程中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经检疫或者没有有效检疫证明的应当进行强制补检、重检,并可以对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进行()。

时间:2023-12-04 09: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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