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附()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
汽车客运站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发现顶板离层达到临界值时,应立即向()汇报。由矿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分析顶板离层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锚固范围之内离层:加大()。锚固范围之外离层:增加(),或(),或用()加强支护。
根据矿井生产实际,由矿分管领导组织业务技术部门对()等重大危险源每月进行安全评价。
应建立健全运输管理机构:有分管运输的矿长、副总,有运输专职管理人员,运输区(队)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柴油发电机组每工作()小时后需进行一次二级保养,由分管的技术人员组织修理工负责进行。
在井下维修牵引部时,必须由矿机电()批准,方可打开牵引部盖。
作业规程每季度至少由矿总工程师或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复查并有复审意见。
一级动火时,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各单位党群、经营、后勤副职、副总师协助()安全生产副职、副总(分管采煤、掘进、机电、技术领导)抓安全生产。
“三项岗位”人员指的是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检测仪。
点检员负责协助()和()编制分管设备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发生致命性重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分管副职、队长、责任班长行政撤职处分,罚款20000元/人,事故直接责任者待岗学习()个月,罚款30000元;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罚款3000-5000元/人。
发生轻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3万元,并待岗学习不少于()个月。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副职、值班人员、跟班人员、队长、带班班长各罚款1000元,当班责任安监员罚款1000元。
2017年安全一号文规定:发生一次2人微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跟班.分管副职.队长撤职处分,党政负责人降职处分,直接责任人待岗学习1个月。()
长期不携带、使用手机的人员,经单位分管副职同意,允许不上交。个别人员偶然未携带手机,经车站站长(车间主任,客运车队队长,调度所值班主任)同意,允许不上交()
作业规程应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2个月至少组织()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未分别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的;不属于“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单笔销量()万吨的销售合同由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煤矿每年应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2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