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某贸易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到后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经交涉,国外出口商同意支付赔偿款,该笔收入如何申报? 交易编码:()交易附言:()
某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机器设备共20台,每台货价12万元人民币,包括运抵我国大连港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共计5万元;另外销售商单独向该进出口公司收取境内安装费用5万元,境外技术服务费用7万元,设备包装材料费8万元。假设该类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50%。该公司应缴纳的关税为()万元。
2014年12月某烟草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8万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保险费用8万元。关税完税价格220万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则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为()。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向国外出口花生米500公吨,合同与信用均规定不许分批,十一月份装运。备货期间,发现花生米货源在两个地方,于是,业务员只好于11月15日在烟台港装上3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胜利”号035W航次,又于当日在青岛港装上2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永顺”号035W航次,显示的目的港均是信用证规定的目的港。11月20日,该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将单证送银行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该公司将货物分批装运了。请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请求广州海事法院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我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体验利义务的依据。
某汽车贸易公司2012年11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5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为2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该公司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是( )万元。
甲公司按FOB贸易术语从国外进口大豆,采用程租船运输,如甲公司不愿意负担装船费用,应在合同中规定使用的贸易术语是:()
某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机器设备共20台,每台货价12万元人民币,包括运抵我国大连港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共计4万元;另外,支付设备包装材料以及包装劳务费8万元,设备进口后向销售商支付安装费3万元。假设该类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50%,境内运费已经取得合法的货物运输企业的发票。该公司应缴纳关税()元。
某汽车贸易公司2013年11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5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为2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则下列正确的有()。
沈阳某机床厂委托辽宁省某进出口公司代理从德国进口10台机床。此代理关系中,因机床需要从国外进口,因此,沈阳某机床厂与辽宁省某进口公司形成涉外代理关系。
某汽车贸易公司2017年11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5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为2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则下列正确的有()。
某商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从国外进口小轿车5辆,结算买价40万元/辆、相关费用1万元/辆,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辆、保险费用1万元/辆;该公司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是()。(进口关税税率为1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12%)
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美国西部某公司签订进口该州小麦合同,数量10万公吨。麦收前该州暴雨成灾,小麦歉收50%,天灾属不可抗力条款范畴,美方据此要求免除交货责任。我方应()。
我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洲某公司签定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田纳西洲暴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末能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
某商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从国外进口小轿车5辆,每辆车的结算买价40万元、相关费用1万元,到达我国海关前的海运费1万元、保险费用1万元,该公司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是()。(进口关税税率均为 1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12%)
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200公吨,而外商装船的时候一共装运了230公吨,对于多装的30公吨:()。
福建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茶叶共450公吨,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port to London in July,Pard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1日在厦门港将150公吨茶叶装“东方”轮,取得一套提单;该轮船又驶往广州港装了300公吨茶叶,5月28日取得有关提单。福建某公司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提单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 ()作价。
2011年12月某烟草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8万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保险费用8万元。关税完税价格220万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则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为()
某公司以FOB价进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装货标准每天1200公吨,超装有奖,达不到受罚。”后来某公司租用程租船去国外接货,并在租船合同中规定:“每天装货1300公吨,超装有奖,达不到标准受罚。”请问:两份合同的规定有无问题?为什么?
我A外贸公司从美国B公司进口谷物,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1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B公司装船时,共装运了14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我方只有权拒收多交部分的货物。
我国A公司向国外出口商品50公吨,每公吨3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5000美元,数量约50公吨。A公司在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从A公司利益出发,在不违约的情况下A公司最佳交货数量是()
6、我外贸公司A与欧洲B进口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公吨的出口合同,规定1月至4月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B进口商按时开来信用证,装运条款为1月100公吨,2月150公吨,3月150公吨,4月100公吨,每月不允许分批。A公司审查信用证后认为可以接受,于1月-2月分别按信用证规定交货并顺利收款。后由于货源不足,经与船公司协商同意,于3月10日先在青岛将70公吨货物装上,在该轮行至烟台时,于3月18日又在烟台装上75公吨。A公司向议付行议付时,提交了分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共计145公吨的两套单据。当议付行将单据寄到开证行索偿时,遭到开证行拒付。理由是信用正规定3月应装150公吨,不准分批,而现在仅装145公吨,而且是分在两地装运的,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请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 “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这一条款是()
我国某钢铁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砂约20000公吨,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该公司收货时,最多可以收铁矿砂()公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