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某贸易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到后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经交涉,国外出口商同意支付赔偿款,该笔收入如何申报? 交易编码:()交易附言:()
2014年12月某烟草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8万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保险费用8万元。关税完税价格220万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则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为()。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向国外出口花生米500公吨,合同与信用均规定不许分批,十一月份装运。备货期间,发现花生米货源在两个地方,于是,业务员只好于11月15日在烟台港装上3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胜利”号035W航次,又于当日在青岛港装上2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永顺”号035W航次,显示的目的港均是信用证规定的目的港。11月20日,该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将单证送银行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该公司将货物分批装运了。请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2012年5月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进口大豆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适逢美国今年大面积干旱,到9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大豆价格上涨。美方未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公司提交两份不同装运港口的提单时,银行是否会议付该套单据?
甲公司按FOB贸易术语从国外进口大豆,采用程租船运输,如甲公司不愿意负担装船费用,应在合同中规定使用的贸易术语是:()
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美国西部某公司签订进口该州小麦合同,数量10万公吨。麦收前该州暴雨成灾,小麦歉收50%,天灾属不可抗力条款范畴,美方据此要求免除交货责任。我方应()。
我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洲某公司签定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田纳西洲暴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末能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货物的出运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6、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款每公吨500美元的价格成交某商品一批,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5%,由卖方决定。我方按合同规定数量多装5%,装船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10%,我方可向用户要求多装部分按装船时的市价计算,对方不得拒绝。
中国A公司向《公约》缔约国B公司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5万公吨,允许卖方可溢短装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6万公吨,遭到买方完全拒收。按《公约》规定,买方有权这样做。()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 ()作价。
我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特种钢板50公吨。合同规定五种尺码,即6呎、7呎、8呎、 9呎、10呎,每种尺码平均搭配。但货到后发现50公吨全为6一种规格。在此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我国某公司可以全部退货,也可只收下10公吨6呎的钢板,其余退货,并可要求外商赔偿我公司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
2011年12月某烟草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8万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保险费用8万元。关税完税价格220万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则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为()
某公司以FOB价进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装货标准每天1200公吨,超装有奖,达不到受罚。”后来某公司租用程租船去国外接货,并在租船合同中规定:“每天装货1300公吨,超装有奖,达不到标准受罚。”请问:两份合同的规定有无问题?为什么?
我某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大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2000公吨,单价150美兀/公吨,允许10%的数量增减。对方如期开来了信用证,证中规定:总金额30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2100公吨。请问如果按发货数量制单我方是否能安全收汇?为什么?
我某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大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2000公吨,单价150美元/公吨,允许10%的数量增减。对方如期开来了信用证,证中规定:总金额30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2100公吨。如果按该发货数量制单我方是能安全收汇的。
我A外贸公司从美国B公司进口谷物,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1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B公司装船时,共装运了14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我方只有权拒收多交部分的货物。
我国A公司向国外出口商品50公吨,每公吨3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5000美元,数量约50公吨。A公司在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从A公司利益出发,在不违约的情况下A公司最佳交货数量是()
6、我外贸公司A与欧洲B进口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公吨的出口合同,规定1月至4月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B进口商按时开来信用证,装运条款为1月100公吨,2月150公吨,3月150公吨,4月100公吨,每月不允许分批。A公司审查信用证后认为可以接受,于1月-2月分别按信用证规定交货并顺利收款。后由于货源不足,经与船公司协商同意,于3月10日先在青岛将70公吨货物装上,在该轮行至烟台时,于3月18日又在烟台装上75公吨。A公司向议付行议付时,提交了分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共计145公吨的两套单据。当议付行将单据寄到开证行索偿时,遭到开证行拒付。理由是信用正规定3月应装150公吨,不准分批,而现在仅装145公吨,而且是分在两地装运的,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请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 “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这一条款是()
13、中国A公司向《公约》缔约国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 50000公吨,允许卖方可溢短装 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000公吨,遭到买方完全拒收。按《公约》规定,买方有权这样做。()
我国某钢铁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砂约20000公吨,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该公司收货时,最多可以收铁矿砂()公吨。
5、国外进口商来证规定,散装货物数量为1000公吨,总金额90万美元,未表明金额及数量可否伸缩,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600》规定,我方出口商发货时应该掌握()。
案例分析1(20分) 二战期间,美国一卖方与英国一买方按照CIF条款达成一笔交易。装运港在美国东部某港口,目的港是英国某港口。合同签订后,卖方备妥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发运。载货船只在大西洋上被敌对德国的潜艇发现,并被对方发射的鱼雷击沉。买卖双方均得知了这一消息。卖方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备好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并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则以卖方所交的货物已全部灭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2(20分) 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证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