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甲结婚之后,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
甲乙婚后由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
甲男和乙女结婚两年后在双方父母出资的帮助下,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如今打算离婚,请问该如何分割这套房产?()
某夫妻婚后由岳父母出资购买住宅,登记在妻子名下,该住宅属于()
小可和小爱登记结婚后,小可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处100平米的房子给二人居住,房子登记在小可的名下。该房屋的所有权依法属于()。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本案例是关于父母出资购房赠送给儿女的问题。李先生的父母在其婚后出资为李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房产,李先生和妻子两人分文未出,但产权证的权利人一栏记载了李先生及其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析产,妻子认为该房产中的1/3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如果两人已经结婚,李先生父母为自己子女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若没有明确表示应视作()。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虽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男方胡军和女方高敏结婚后,高敏的父亲高勇出资购买了一套住宅,产权登记在高敏名下,则该套住宅的所有权人是()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述不能达成协议,离婚时该不动产认定为(),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
赵华于2010年与杜娟结婚,三年后赵华的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且登记在张宇一人名下,夫妻二人书面约定房屋产权为两人共同所有,2017年1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夫妻二人对房产归属及其权益分割产生争议,那么根据《婚姻》法规定,该套住宅应该属于哪一方的财产()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
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出资100万元为乙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乙名下,甲的父母未出资,该房屋()
根据现行法律,婚后一方方父母出资用于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