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用电报装,适应于电压等级为0.4KV及以上供电的客户新装或增容。
、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以及有冲击性、非对称性和谐波负荷等的客户,在新装、增容用电时,供电企业必须进行接入系统的可研设计。
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用电容量,确认()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
低压用电报装业务,适用于电压等级为()V供电的非居民客户新装或增容业务。
低压(非居民)用电报装,适应于电压等级为()供电的非居民客户新装或增容。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收取。
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应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容量、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
各级供电营业厅均应受理各电压等级客户的用电申请。同城异地营业厅应在()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客户报装资料传递至属地营业厅,实现“内转外不转”。(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竣工检验重点查验内容包括()等是否符合供电方案。(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17〕40 号)
通低压居民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实行“()”()(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公司各级()部门是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改类 -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需换表的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改类 -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不需换表的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用户申请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完成装表接电环节后,将流程发送至“归档”环节,并在()个工作日内归档。(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用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个工作日内执行暂拆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申请暂停用电,每次应不少于()天。(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受理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后,()个工作日内送电。(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供用电合同文本应加盖双方的()后生效。(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改类 - 居民峰谷变更,需换表的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号)
非居民过户【合同签订】 环节完成时间到【归档】 环节开始时间要求为()个工作日()(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根据苏价工〔2016〕179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供电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淮价工字〔2002〕119号及苏价工函〔2007〕100号文件规定,报装容量在16千瓦及以上居民新装、增容项目其收费标准为()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检查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其中,新建居住小区客户应现场调查小区规划,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分布位置、低压线缆路径等()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两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计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