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办法,军人所在的单位后勤机关按照缴费基数()的规模,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军人()在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时代扣代缴。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军人死亡的,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可以继续享受。
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照缴费基数11%的规模,为未就业随军家属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
《中人国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接续工作。
军人着军服时应当做到()
军人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或()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个人账户资金必须存入国有商业银行、专户存储,所得利息直接记入个人账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未就业随军配偶享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应当向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后勤机关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在服役期间要建立军人保险个人账户。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管理防范保险诈骗的通知》,保险公司应当做到()
国家建立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并给予个人账户补贴。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缴费和国家给予个人账户补贴的比例,根据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变动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照缴费基数11%的规模,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按()的比例缴费,国家按()的比例给予个人账户补贴。
依据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标准规定,下列人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服役期间不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是()。
士官入学前的军人保险账户由原单位封存,个人账户资金继续计算利息。
军人所在单位依()建立军人保险个人账户。
停止享受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有下列哪些情形()。
银行为军人开立的军人保障卡银行账户、为退役士兵开立的退役金专用卡银行账户,应当作为个人Ⅰ类银行结算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