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根据现行办法,军人所在的单位后勤机关按照缴费基数()的规模,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军人()在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时代扣代缴。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军人死亡的,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可以继续享受。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照缴费基数11%的规模,为未就业随军家属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
《中人国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接续工作。
军人伤亡保险金的给付和个人缴纳保险费的退还,由所在单位()办理。
军人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或()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
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客户如果为军人,其填写的有效实名证件发证机关所在地统一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未就业随军配偶享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应当向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后勤机关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在服役期间要建立军人保险个人账户。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
接收的复、转军人,从接收单位起薪之月起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国家建立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并给予个人账户补贴。
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缴费和国家给予个人账户补贴的比例,根据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变动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照缴费基数11%的规模,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按()的比例缴费,国家按()的比例给予个人账户补贴。
军人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应当做到()。
依据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标准规定,下列人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服役期间不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是()。
士官入学前的军人保险账户由原单位封存,个人账户资金继续计算利息。
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由义务兵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标准和服役年限计付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
停止享受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有下列哪些情形()。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军人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创新主要是军人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由过去的财政拨款变为(),建立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