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记载与数字记载有差异时.以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准。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记载与阿拉伯数字记载不一致时,票据仍然有效,票面金额以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准。()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记载与阿拉伯数字记载有差异时,以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准。()
填写票据金额时,如¥20050.37,其中文大写应写成()。
以下不能于票据大写金额栏书写的中文数字为()。
在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为止的,在其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票据金额¥307,000.03的大写金额应写为()。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可以使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字记载。()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填写。
凭证的大写日期应规范,如“2015年8月5日”应写为()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可以使用的中文字体包括( )。
下列关于票据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中,正确的有( )。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记载与数码记载有差异时,以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准。()
填写票据金额时,如¥30080.36,其中文大写应写成()。
如果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阿拉伯数字金额为¥17409.05,则其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应写为: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零玖元伍分。()
“¥18.30”的中文大写金额可写为“人民币拾捌元叁角整”。
填写原始凭证时小写金额¥30068.45,大写应写为:人民币叁万零陆拾捌元肆 角伍分整。( )
如果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阿拉伯数字金额为¥17 409.05,则其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应写为: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零玖元伍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在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金额数字书写不能用繁体字。()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票据的出票日期“10月20日”使用中文大写,应写为“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中关于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有关规定,下列中文大写金额当中,不规范的是()
银票金额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不一致或者更改的,票据无效()
在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