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参数。储罐进出液时,应观察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出液管设置在罐体底部时,在泵的出口管路上应安装()。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布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并采取防止液体流人河流的可靠措施。
在处理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时,应驱散气云,禁止()。
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水平距离最小为电杆(塔)高度的()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不应小于()m。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至()m。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
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储罐、罐车、钢瓶)在检验前的置换工作是严禁用()置换的,否则将会引起爆炸。
液化石油气储罐应根据在用储罐的设计压力、储罐检修结果及储存介质制定相应的()。
扑救液化石油气罐瓶站火灾时,设法关闭()的阀门。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换瓶制度,做到()相符,不同种类的气瓶分开存放。
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处置过程中可根据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泄漏部位等情况,在采取其它措施的同时,可通过排污阀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造成罐内底部水垫层,配合堵漏,缓解险情。()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规定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储罐设计总容量超过3000m3时,宜将储罐分别设置在()和()。(条款8.3.4)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布置在城市河流的()。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储罐设计总容量超过3000m3时,宜将储罐分别设置在()和()。
工业企业内总容积小于等于()m3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当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内时,其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甲类厂房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执行。
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液化石油气储罐在冬季可以超装。
在化工、石油化工和石油等工业中储存液化气以外的原料油和其它油主要采用()。(A) 固定储罐
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进行缓慢灌装()
2007年11月24日7时51分,某公司上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卸料后没有用氮气置换清洗,储罐内仍残留液化石油气;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致使压缩空气进入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内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违章电焊动火作业,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本起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不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007年11月24日7时51分,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卸料后没有用氮气置换清洗,储罐内仍残留液化石油气;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致使压缩空气进入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内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违章电焊动火作业,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本起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不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007年11月24日7时51分,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卸料后没有用氮气置换清洗,储罐内仍残留液化石油气;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致使压缩空气进入了液化石气储罐,储罐内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违章电焊动火作业,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本起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不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007年11月24日7时51分,某公司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卸料后没有用氮气置换清洗,储罐内仍残留液化石油气;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致使压缩空气进入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内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违章电焊动火作业,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本起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不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