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确需授信延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原授信方案到期前审批,最长不超过授信到期后()。
授信总量有效期内发放的短期贷款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总量到期后的()个月,授信总量有效期内首次发放的贷款不受此限。
循环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业务,每笔授信的提款日须在综合授信协议的有效期内、到期日不得超过综合授信协议到期日后的(),但对于我行重点客户,到期日可不超过综合授信协议到期日后的一年。
客户授信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上年度客户授信额度已到期,如本年度尚未核定,可延用上年度授信结果,延用期限最长不超过()
授信方案有效期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超1年的,须为总行授权书中列明的行业重点客户。()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最多不超过()。
集中授信期之外,确因业务发展需要,需与尚未授信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可进行临时授信。临时授信最长期限不超过()个月。
原授信方案到期(含延期到期)后、新授信方案审批前,还可以为客户办理的信贷业务包括()。
客户上年度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但本年度新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尚未审定的,可继续延用原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公开授信),但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根据《公司授信业务操作规范指导书(3.1版)》规定,授信项下业务到期日均不得超过授信合同到期日后()个月,且单笔业务期限不得超过审批授信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法人客户授信方案到期前,客户管理行应提前组织报批新的客户授信方案。如有特殊情况,在原授信方案到期后、新授信方案审批前,可以考虑为客户提供授信项下各类信用。()
授信方案延期最长不超过授信到期后()。
公开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信用业务的发放日,必须在公开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内,具体信用业务的到期日可超过公开授信到期日,但最长不得超过公开授信到期日()。
出口退税贷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项下单笔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个月,经分行认定的优质客户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个月()
授信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到期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对于审批有效期延期,应在审批有效期内申请,按照非信贷业务申报流程,报至原业务审批机构审批。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审批有效期到期日后()个月,且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
以理财产品为质押物的“资产通”业务,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质押物到期日后()天
综合授信额度延期最长不超过原综合授信额度到期日6个月。()
授信额度到期后,原授信方案不在执行,经办机构仅可为客户办理原授信方案中的低信用风险业务。()
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最长授信期限不得超过年,在最高授信额度内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年,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到期日均不得超过额度使用期限到期日()
在《湖北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规定:额度授信期限不得超过年,额度授信项下单笔用信业务,发生日须在额度授信到期日之前,期限不得超过额度授信期限,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授信到期日后的半年()
第六条 对同业客户授信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因特殊原因,授信到期后最多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晚不超过授信到期日后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