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起重机吊钩放至最低位置(碰舱底板边角)时,主卷筒上至少应留有:()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绳尾外,还必须有不少于()圈的安全圈。
起吊重物时,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圈;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余量。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尾外,还必须有不少于()圈的安全圈。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除绳尾外,还必须有不少于()圈的安全圈。
钢丝绳用压板固定在卷筒上时,其数量不得少于()块;若用一块板固定在卷筒侧面,则长度不得少于()倍;但不论以何种方式苦定,当吊钩降到最低时,保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仍有()圈以上。
起重机械当吊钩牌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钢丝绳在卷扬机滚筒上的排列要整齐;吊钩在拖动(水平运动)或吊起(上下或垂直运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在工作时不能放尽,至少要留()圈。
当吊钩降至最低位置,钢丝绳在卷筒上须留()圈(固定绳尾的圈数除外)。
吊钩工作位置处于最低点时,卷筒上钢丝绳最少应保留多少圈?
当起重机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小于()圈。
无()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通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至少为()圈。
吊钩降落至最低极限位置时,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小于()圈。
捣固机下道后应将镐板降到最低位置。
起重机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一般为()圈。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圈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小于几圈()。
当吊钩或者其他取物装置放到最低位置时,为了防止钢丝绳头从固定装置中拉出,除去固定线尾的卷数,卷筒上还必须留有()钢丝绳。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尾处,还必须有不少于()圈的安全圈。
当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起升卷扬机卷筒上至少保留四圈钢丝绳。()
《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卷筒容绳量的设计应保证在最大起升高度时,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状态时,卷筒上至少还存有()圈安全圈。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规定: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不应少于2圈。()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规定,钢丝绳在卷扬机滚筒上的排列要整齐,吊钩在拖动(水平运动)或吊起(上下或垂直运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安全圈数,在工作时不能放尽,至少要留()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