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公司2010年共实现税前收入总额1800万元,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250万元,其中: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75万元,业务招待费90万元,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税收滞纳金15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元,均未经税务部门批准,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均符合税法规定。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万胜公司201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
某内资企业2008年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2007年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后,结转至2008年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为23万元,2008年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要求并计入当年管理费用的应付福利费支出163万元,当年企业实现利润100万元,若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奖金后的()
甲公司2013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40000元,职工福利费10000元,工会经费800元,职工教育经费5000元,经审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2000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甲公司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为( )元。
甲公司2014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9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5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60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则甲公司2014年的净利润为()万元。
某内资企业2004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全年利润总额100万元; (2)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全年工资200万元,并已按此数额计提了职工福利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和职工工会费用4万元;(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3)“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罚款10万元,向某足球俱乐部赞助支出5万元; (4)“投资收益”中含国债利息20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4年度允计在税前列支的工资金额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按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职工福利基金可以按工资总额比例提取,也可从年度结余中提取。
甲公司2013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40000元,职工福利费10000元,工会经费800元,职工教育经费5000元,经审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2000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甲公司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为()元。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企业合理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甲企业2012年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工资薪金支出为1500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公益性捐赠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不超过12%、14%和2.5%,下列支出中,允许在计算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有()。
甲企业2012年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工资薪金支出为1500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公益性捐赠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不超过12%、14%和2.5%,下列支出中,允许在计算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有()。
某生产性企业1999年亏损40万元,2000年亏损18万元,2001年实现利润50万元,其中支付广告费8万元(当年销售收入300万元);工资总额106万元(计税工资月人均800元,在册职工2100人),已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企业所得税税率3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准予扣除()。
东方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为300万元,实际发生的福利费50万元,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1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0.5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该公司2013年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某内资企业2008年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2007年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后,结转至2008年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为23万元,2008年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要求,并计入当年管理费用的应付福利费支出163万元,当年企业实现利润100万元,若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保险企业的工资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的比例计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2004年,某综合服务公司全年取得营业收入3800万元,出租库房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取得合作方违约罚款收入80万元。当年各项营业费用支出1600万元,缴纳营业税等税金130万元,支付工资总额400万元,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分别提取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职工福利费5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该公司有职工3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人均800元),支付财产保险费共计15万元,因运输事故损失40万元,得到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用于职工宿舍建造支出200万元。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倍为计算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__
某居民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18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就上述业务该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2017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7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800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2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30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则甲公司2017年的净利润
2、某食品生产企业201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36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此外,上年度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万元。假设企业除此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