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某保险公司于2000年3月31日签订XX定期及住院医疗附加保险单,并预交保险费3625元,之后李某赴外地工作。李某妻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保险单的受益人由原来李某指定的其儿子更改为其妻本人。保险公司于同年4月6日根据李某妻子已更改的保险单制作出保险单正本交给李某妻子。次年,李某妻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第二年的保险费3625元。2002年,李某从外地回家准备交纳第三年保险费时,发现自己原指定的受益人已被妻子更改为她自己。为此,李某中止向被告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某盛怒之下诉至法院。法院该如何判决()。

A.合同有效 B合同无效 C.保险公司违约 D.保险公司不违约

时间:2023-11-04 16: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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