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的倾斜角α大于30°不大于35°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m/s。
自动人行道的最大额定速度不应超过()m/s。
额定速度为0.65m/s、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制停距离范围为()m。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工作制动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连接应优先采用()。
额定速度为0.65m/s、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制停距离范围为()m。
额定速度为0.50m/s、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制停距离范围为()m.
额定速度为0.75m/s、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制停距离范围为()m。
额定速度为0.5m/s,名义宽度为800mm的自动扶梯,其理论输送能力为()人/h。
自动扶梯倾斜角α大于30°,但不大于35°时最大额定速度不应超过()m/s。
额定速度为0.5m/s空载和有载下行的自动扶梯制停距离是()m。
额定速度为0.75m/s、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制停距离范围为()m.
自动扶梯倾斜角α不大于30°时,最大额定速度不应超过()m/s。
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额定速度为0.5m/s、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在()范围内。
当自动扶梯的速度≤0.5m/s时,空载向下运行的制停距离应在()m范围之内。
自动扶梯倾斜角大于30度,但不大于35度时,速度应不超过_M/S自动人行道速度应不超过_/S
额定速度为0.90m/s、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制停距离范围为()m。
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发生故障或安全电路失电,允许附加制动器和工作制动器同时动作。()
由使用者的进入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待机运行,在该使用者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时应以不小于0.2倍的名义速度运行,然后以()0.5m/s加速。
现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额定速度为0.75m/s的自动人行道,有载向下运行时的制停距离应为0.35~1.5m。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按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某台额定速度为0.5m/s的自动扶梯在使用结束时停梯,其制停距离大于()m时,无法再直接用钥匙再次启动。
自动扶梯倾斜角度大于300,但不大于350时额定速度不应大于()m/s。
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額定速度0.75m/s,的“工作制劫器”制停距高カ0.35- 1.5m()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在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时,对于额定速度0.50m/s,其制停距离范围为0.30~1.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