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为()。
黄河公司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阶段,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进行了权利调整,削减对债权人组的债权至30%清偿率,重整计划执行1年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获得了3%的部分清偿,债务人不再执行重整计划,应当如何处理( )。
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后,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 )。
有关重整计划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6年2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共计2亿元)的普通债权按照2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4年内分4期清偿完毕,每年为一期,每期偿还1/4。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根据经法院裁定通过的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金融企业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可认定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是()。
大民公司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阶段,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进行了权利调整,削减对债权人组的债权至30%清偿率,重整计划执行9个月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获得了4%的部分清偿,债务人不再执行重整计划,应当如何处理( )。
2×14年10月,法院规定量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截至2×15年4月10日,甲公司已经清偿了所有应以现金清偿的债务:应清偿给债权人的3500万股股票已经过户到相应的债权人名下,预留给尚未登记债权人的股票也过户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甲公司认为,有关重整事项已经基本执行完毕,很可能得到法院对该重整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决。预计重整收益1500万元。甲公司于2×15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14年财务报告。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有关重整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当事人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用价值50万的饲料代替50万现金的给付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履行完毕。协议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普华有限责任公司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阶段,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进行了权利调整,削减对债权人组的债权至40%清偿率。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会获得债权额40%的清偿,分10年清偿,每年偿还4%。重整计划执行l年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获得了4%的部分清偿,债务人不再执行重整计划,则()。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甲企业对债务人乙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乙企业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而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是()。
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因执行重整计划得到清偿的债权人,不能继续接受分配。()
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根据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我行应有债权未全部实现的,管户行应()
甲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重整计划被批准后,甲公司执行了一部分,不再继续执行,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甲公司重整前欠乙公司5万元货款及20万元的设备款,欠丙公司20万元货款,欠丁公司10万元租金。根据重整计划,乙公司放弃了5万元的货款,重整计划批准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偿还了10万元的设备款,尚欠10万元设备款,未偿还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欠款,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执行完毕,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借款人和担保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破产重整协议或者破产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通过,根据重整协议或和解协议,金融企业对剩余债权向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债权可以进行核销,所需相关材料为()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8年3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共计4.5亿元,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2年内清偿完毕,甲公司于2×18年3月、2×19年3月分别偿还2000万元、2500万元。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