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自交纳或补足质量保障金之日起两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警告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自缴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内。按规定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旅行社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二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2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
作为对旅行社依法经营的奖励,《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收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2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数额降低50%。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处罚的,旅行社保证金缴存数可降低50%。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 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 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款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缴存金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的处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数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