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最新规定,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项下费用,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外个人转让境内所购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需购汇汇出的,我行凭()办理售付汇业务。
境外机构在境内的分支、代表机构或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购付汇,银行在进行审核时,不符合审核原则的是:()
境外机构在境内的分支、代表机构或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购付汇,银行在进行相关资料审核是,不符合要求的是:()
境外投资者将因人民币利润分配、先行回收投资、清算、减资、股权转让等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再投资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将人民币资金存入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按照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结算业务。银行应当在()审核后办理人民币资金对外支付。
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在购买自住商品房,银行应当审核以下()资料后予以办理: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资金结汇时,应提供()材料到银行办理。
境内机构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境外法人和自然人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离岸账户间外汇资金划转,应按照向境外付汇或从境外收汇,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外汇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时,一套商品房出售所得资金可分次汇出.
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因买卖商品房到银行办理结汇和购汇之前,必须先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个人转让所购境内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币资金,经商品房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确认()后,方可购汇汇出。
境外个人转让所购境内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币资金欲购汇汇出的,客户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商品房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
境外机构以其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作为抵押物,从境内银行获得贷款的,按照()办理。
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通过清收、再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益,可持以下()材料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或()
个人境内资产变现.再投资账户.个人/机构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内资金银行可直接办理结汇。()
在办理境外投资者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对外购付汇手续时,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结汇单笔等值5 万美元以上(不含)的,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需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境外个人办理付汇业务中,对于关注客户,银行应严格审核汇出资金的合法性,经办机构原则上可以办理代理业务。()
境外机构在境内的分支、代表机构或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购付汇,以下不符合审核原则的是()
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收入想汇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等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外个人办理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业务,银行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转至的境内人民币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