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组织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与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是什么关系?
石门揭煤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企业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第七条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第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采区防治突出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规程三细则二标准”是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采区上下山布置在突出煤层中时,必须布置在评估为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用区域防突措施(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除外)有效的区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必要的技术参数,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不具备按要求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条件,或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突出煤层或者突出危险区,不得进行开采活动,并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非突出煤层区域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开拓期间的所有揭煤作业前应当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规定:回采区域宽度超过120米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个检验测试点()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区域预测结果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煤矿企业()批准。
根据《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煤安监行管〔2020〕30号)规定,煤矿企业要加快智能化建设,力争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