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要求小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
《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是: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清洗,保持清洁。
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制定。
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用具用后必须清洗,保持清洁。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包装的食品要求内衬有食品塑料薄膜袋,或食品有塑料袋包装或本身就是小包装食品。
销售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市场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其形式可分:便于陈列展销类、便于识别类、便于使用类、喷雾包装、复用包装、配套包装等。开窗包装应属()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中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沽的包装材料、餐具。
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小包装或直接包装。()
直接入口食品是指无须再加工处理的食品,因此这类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小包装直接接触商品,也称为单件包装。
()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供应非预包装食品,应使用清洁的托盘等工具,避免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直接食用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或餐具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