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胜利公司免去孙某与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在某起行政诉讼中,某县工商局为应当追加的被告,但原告黄某在法院的告知下拒绝追加某县工商局为被告,则人民法院应当()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016年1月1日,甲以其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10万股作价500万元出资,与乙共同投资设立B公司;2017年12月1日,B公司以A上市公司股权严重缩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补足出资;经查,投资各方并未对A上市公司股权保值问题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支持B公司的诉讼请求。
王某向甲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甲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黄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王某与黄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王某。黄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村村委会开办的经济开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生产新型化工原料。由于资金紧缺未建污水处理池。丙公司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小河。村民黄某听说此废水经处理可以代替氨肥使用.即购买了多个大铁罐收集等待出售,因铁罐腐烂,废液渗入院中水井,引起全家中毒。因废水含碳氨超标,致使引河水灌溉的村民林某和陈某承包地里的农作物大量死亡。林某、陈某与黄某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委托鉴定机构检测,确认丙公司排放的水中碳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丙公司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2003年10月,张某向s市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某还欠款1万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在15日内一次性向张某还欠款1万元。张某向法院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孙某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法院应如何判决?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是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县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赔偿偿自己的损失。关于王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 )。
1996年10月,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乙还欠款6000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乙在15日内一次性向甲还欠款5000元。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从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
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陈某在与姜某的殴打过程中,将其打成轻微伤,甲市A区派虹桥派出所对陈某作出了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陈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补充了黄某亲眼看见陈某殴打姜某的证人证言改变的主要事实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遂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陈某补充提出了自己未满16周岁,且是初次违法,不应执行行政拘留决定,被告向法院申请补充收集相关证据
1996年10月,夏佳华向S市H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夏佳平归还欠款6000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夏佳平在15日内一次性向夏佳华偿还欠款5000元。夏佳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从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下列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的是()。
1998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1999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请回答题。(2017年卷三)?对梁某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查
2018年4月12日,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19年5月9日,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
被告人林某因涉嫌故意杀害其妻子郭某一案依法在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害人郭某的诉讼代理人宋某认为被告人林某的朋友郝某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捏造的,并且该证人证言对林某的定罪量刑有重大的影响,于是宋某申请证人郝某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同意了宋某的请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