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于2003年去世,没有立遗嘱,其有一子甲,虽有抚养能力,但一直未与谢某一起生活,也未尽抚养义务。谢某长期与侄子乙一起生活,且谢某长期抚养一远亲丁。丁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则谢某的遗产处理正确的是()。

A . 甲;乙和丙均能继承谢某的遗产 B . 甲虽然是谢某儿子,但因其有抚养能力但未尽抚养义务,所以可以不分给其遗产 C . 乙因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因此可以分得谢某适当遗产 D . 丁是依靠谢某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因此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时间:2022-11-07 02:49:42 所属题库:婚姻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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