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内不宜进行()作业。如必须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明确动火工作范围和要求。在氨区内的设备上动火,必须经()批准,采取严格的()、()和()措施。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重新动火。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当天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进入设备动火,同时还需分析测定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
焊割动火前可用()将设备内的易燃易爆物质全部置换出来,分析合格经批准后方可在设备外部动火。
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规定:动火作业前置换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应连续3次测定(),每次间隔时间为(),测定值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大于等于1%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10%、大于等于4%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再次动火时,动火工作过程中每隔1~2h对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的测定结果填写在备注栏内。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1%时,可燃气体含量控制在爆炸下限的()%,动火分析为合格。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准动火()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
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2小时,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气体含量或(),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物体的可燃气体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动火分析操作必须在距动火地点或区域半径15米范围内检测,区内法兰接口、放空管、阴井、阀门、倒淋都应检测到()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c)条规定: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达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应符合要求,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
动火作业前应置换管道和设备内的燃气时,采用直接置换法或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浓度或氧的含量,应连续()次测定,每次间隔时间为()min ,测定值均在爆炸下限的()以下时(即空气直接置换燃气时,含氧量应为20%以上;当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含氧量为1%以下),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前要分析检测油气罐区动火点周围可燃气体含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对储罐内可燃、有毒气体和氧含量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