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计算。
受害人丙小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于2009年8月30日治疗结束,2009年9月25日评残为六级伤残,从住院时间起持续误工到2009年9月30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受害人是退休的公务员,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20天,在交警部门调解时,被保险人同意赔偿其误工费2000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审核后不予以赔付这一费用,理赔人员以下哪些解释是正确的()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天。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物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月;受害人在持续治疗过程中死亡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确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级别时,可以根据受害人在()、翻身、大小便、()、自我移动等五个方面的护理依赖程度,并考虑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将护理级别确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人工费定额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和工作物单价进行测算,人工费定额不随不同的生产环境和条件进行浮动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赔偿误工费时,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月;受害人在持续治疗过程中死亡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护理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确定合理护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不属于死亡赔偿内容。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
▲根据广西2013《费用定额》的规定,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时,取费费率依据()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
受害人死亡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误工的,误工时间应当遵循合情合理的原则酌情确定。对提出因办理丧葬事宜所致误工损失索赔的受害人亲属人数,一般以()人为限,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人,每人()天为宜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的范围不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日前一天
施工图预算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图纸、现行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地区人工、材料、设备与机械台班等资源价格,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已确定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人工费、材料费、(),确定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
根据广西2013《费用定额》的规定,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时,取费费率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