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0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下列情形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 . 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C .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D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

时间:2022-09-22 18:13:08 所属题库:第一章经济基础总论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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