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0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B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C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 .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间:2022-09-24 16:29:01 所属题库:第一章经济基础总论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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