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用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某可比实例实际成交价格为3400元/m2以估价对象为100可比实例交易情况分值为102房地产状况因素分值为98则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为()元/m2。
某可比实例的实物状况比估价对象优9%,则其实物状况修正系数为()。
按间接比较的判定,某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价格低2%;而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价格高5%。若改为直接比较判定,将出现()的情形。
进行实物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实物状况下的价格。
在房地产状况调整中,如果估价对象房地产优于可比实例房地产,则应对价格做()修正。
通过(),就把可比实例在其自身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在房地产状况的比较调整中,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和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应当是它们何时的状况?
市场法估价在经过()之后,可将可比实例在其自身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在市场法中,对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调整,其中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102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97分,则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为()。
如果采用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100=在估价对象房地状况下的价格。(答案顺序对应)
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中,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乘以()等于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在市场法中,对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调整,其中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97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102分,则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为()。
假设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比在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态下的价格高低的百分率为R%,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评估某宗房地产2011年7月1日的市场价值,选取的可比实例中该类房地产的成交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成交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另知:该类房地产市场价格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涨1.5%,2011年3月1日至7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2%,则进行市场状况调整后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为()元/平方米。
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是将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在市场法中,对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调整,其中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97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102分,则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为( )。
在市场法中,对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调整,其中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97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102分,则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为( )。
在市场法中,对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调整,其中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102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97分,则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为()。
现判定某可比实例的个别因素比估价对象的差2%,则可比实例的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100/102。()A.正确B
在市场法中,对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调整,其中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102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97分,则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为()。
评估某宗房地产的市场价值,选取了甲、乙、丙三个可比实例:甲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为8000元/m2,比正常价格低2%;乙可比实例的卖方实收价格为7800/m2,交易税费全由买方负担,当地房地产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交易价格的3%和6%;丙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为8300元/m2,其装修标准比估价对象的装修标准高200元/m2。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三个可比实例比较价值的权重依次为0.4、0.2、0.4,该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元/m2。
按间接比较的判定,某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价格低2%;而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价格高5%。若改为直接比较判定;将出现()的情形。
某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为2000元/m2,房地产状况方面与估价对象相比稍差,经过比较,该实例可得80分,估价对象房地产可得90分,其修正的结果为()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