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用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某可比实例实际成交价格为3400元/m2以估价对象为100可比实例交易情况分值为102房地产状况因素分值为98则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为()元/m2。
某可比实例的实物状况比估价对象优9%,则其实物状况修正系数为()。
市场比较法中采用间接比较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其中可比实例的个别因素优于标准个别因素得103分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劣于标准个别因素得98分则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
比较法中,采用间接比较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其中可比实例的个别因素优于标准个别因素得102分,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劣于标准个别因素得97分,则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
在市场法选择可比实例的过程中,可比实例的规模应与估价对象的规模相当,选取的可比实例规模一般应在估价对象规模的()范围之内。
按间接比较的判定,某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价格低2%;而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价格高5%。若改为直接比较判定,将出现()的情形。
估价对象带有债权债务的,可比实例不带债权债务: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不带债权债务的可比实例房地产价格—债权+债务。()
在房地产状况调整中,如果估价对象房地产优于可比实例房地产,则应对价格做()修正。
现判定某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比估价对象差2%,则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为100/102。()
如果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不正常的,则应将其调整为正常的,如此才能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修正。()
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中,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乘以()等于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假设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比在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态下的价格高低的百分率为R%,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评估某宗房地产2011年7月1日的市场价值,选取的可比实例中该类房地产的成交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成交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另知:该类房地产市场价格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涨1.5%,2011年3月1日至7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2%,则进行市场状况调整后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为()元/平方米。
估价对象为一套建筑面积90㎡的封闭阳台的成套住宅,其中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为3m2。选取的某可比实例为一套建筑面积95m2的未封闭阳台的成套住宅,其中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为4m2,成交价格为90万元。若该阳台封闭,则成交价格可达到92万元。以该可比实例为基础估算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为()万元。【2011年真题】
判定某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比正常价格低6%,则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为( )。
评估某宗房地产的市场价值,选取了甲、乙、丙三个可比实例:甲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为8000元/m2,比正常价格低2%;乙可比实例的卖方实收价格为7800/m2,交易税费全由买方负担,当地房地产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交易价格的3%和6%;丙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为8300元/m2,其装修标准比估价对象的装修标准高200元/m2。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三个可比实例比较价值的权重依次为0.4、0.2、0.4,该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元/m2。
按间接比较的判定,某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价格低2%;而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价格高5%。若改为直接比较判定;将出现()的情形。
在市场法估价中,要求选取可比实例的规模应与估价对象的规模相当,选取的可比实例规模一般应在估价对象规模的()范围内。
如果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不正常的,则应将其调整为正常的,如此才能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交易日期修正。()
按间接比较判定某可比实例价格的调整系数为1.02,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某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为2000元/m2,房地产状况方面与估价对象相比稍差,经过比较,该实例可得80分,估价对象房地产可得90分,其修正的结果为()元/m2
某估价机构2015年12月1日接受了一项估价委托,如果采用比较法进行评估,则可比实例交易日期不得早于()。
估价对象带有债权债务的,可比实例不带债权债务: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不带债权债务的可比实例房地产价格—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