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并保持(),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进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证()。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米前,必须停止(),做好调整()的准备工作。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多少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规程》对掘进巷道的贯通规定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前,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通风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前,上部平巷必须超前贯通位臵,其超前距不得小于()米。
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进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并保证正常通风。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突出煤层中在掘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米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
两掘进巷道贯通前1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的掘进。()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并且贯通点周围()内的巷道应()。
掘进巷道贯通前,爆破掘进巷道在相距()m前必须停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在相向机掘的巷道贯通前,当两个工作面相距()米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头,然后再掘进贯通。
掘进巷道贯通时,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
突出煤层中,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的作业期间,本贯通巷道不得安排作业,保持正常通风,且爆破时不得有人。
突出煤层巷道在贯通相距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掘巷道在相距()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