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并保持(),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进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证()。
所有突出煤层顶底板巷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法距小于()米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米时),须先探后掘。
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前,上部平巷必须超前贯通位臵,其超前距不得小于()米。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线距记不小于()。
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进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并保证正常通风。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并且贯通点周围()内的巷道应()。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得小于()。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松动爆破时,工作面停止作业,起爆距离不小于()m。
突出煤层中,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的作业期间,本贯通巷道不得安排作业,保持正常通风,且爆破时不得有人。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
综掘机掘进巷道距离贯通50米前,炮掘巷道距离贯通()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工作。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是不小于()m。
综掘机掘进巷道距离贯通()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工作。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并且贯通点周围()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突出煤层巷道在贯通相距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m;工作面爆破作业或者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
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距离突出煤层法线距离小于10米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串联通风。()
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的回采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时,工作面停止作业,起爆距离不小于(),爆破20min后方可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