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3日,A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人员王某和李某例行市场检查,两人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辖区一大型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柜台进行检查,发现有非本地喷码卷烟,其中硬中华2条、芙蓉王4条,进货金额1800元。执法人员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企业,罚款由被处罚企业到指定银行缴纳。事后,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向A县烟草专卖局备案。此案涉案金额较大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理。
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卷烟零售户王某(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店中有5条当地烟草公司并未经销的利群卷烟。经现场初步审查,王某承认该条卷烟是以900元从当地农贸市场购入并准备销售。稽查人员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填写了《立案审批表》,经稽查大队长审批,予以立案查处,最终处以进货总额900元5%-10%的罚款。该案的立案程序正确与否?如不正确,错在哪里?说明理由。
2012年3月9日,某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某公司检查时发生下列行为:①在经县国税局局长批准后,调取了某公司2010年至2012年2月的账簿、凭证,进行检查;②4月15日,归还了2012年度的账簿和凭证;③5月5日,归还了2010年度的账簿和凭证;④6月10日,归还了2011年度的账簿和凭证。问该行为哪项符合规定()
2009年4月8日上午10:30分,某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该县烟贩孙某伙同其他三人共同驾驶一辆白色的桑塔纳将其在某省购进的假烟正往回运,现在已经进入了本省境内。该稽查大队在向局领导汇报后,准备安排人员对此案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是什么?
2008年4月6日,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线索,在辖区B县某货运仓库有较大数量假冒卷烟,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立案手续后会同公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检查,共查获假冒卷烟“紫云烟”、“白沙”等牌号卷烟4万支,违法金额约2万余元。B县烟草专卖局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4月第一周,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对辖区内专卖管理信息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了周检查计划。在周检查中,稽查一中队共检查84户,发现以下问题:1、零售户赵某于今年1月28日一次销售了真品国产卷烟58条。2、钱某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销售假冒卷烟。3、零售户孙某店内有29条苏烟条码为外省某市条码,经检测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检查结束,稽查一中队对本周检查情况进行了总结,对零售户赵某、孙某的信息进行了重新维护。
2010年4月25日,某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到举报,该县城关路大大烟酒店销售假烟,并在离店500米出租有仓库,因该店是烟草专卖局关注的重点对象,该稽查大队在向局领导汇报后,立即安排稽查队员张华制订调查取证方案,准备对此案件进行检查。稽查大队对该情报线索应如何处置利用?
2011年3月11日,A市B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根据举报,在B县吴湾镇查获张三无证运输的一车烟叶计3.5吨,价值4.6万元。经调查,烟叶系张三由相邻同省的C市D县雇用李四运到B县准备销售的,已支付运费3000元,李四明知运输的是烟叶。同时查明,张三于2009年2月曾在B县销售过非法生产的卷烟20万支,销售额4万元。以上情况,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应如何定性?B县烟草专卖局是否有权管辖?
2010年3月15日,某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举报称,烟贩王某通过汽车运输假烟,大约在3月16日到达本县境内。该局经过分析认为,因举报人是本局长期培养的举报人,其提供的情况基本属实。为了确保此次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高效、安全开展,某县烟草专卖局准备制订一份调查取证方案。
张三为甲省A市持证卷烟零售户。2011年8月,张三的同乡李四欲在A市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但由于不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未能获得零售许可。张三于是将其许可证转租给李四。2011年9月,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杨、小刘在对李四的烟店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此情况。小杨在进店检查时没有出示检查证,在李四提出质疑后才出示了证件。事后,李四拨打了甲省烟草专卖局的投诉电话,反映了此问题。经核查,李四反映情况属实。
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卷烟零售户王某(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店中有5条当地烟草公司并未经销的利群卷烟。经现场初步审查,王某承认该条卷烟是以900元从当地农贸市场购入并准备销售。稽查人员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填写了《立案审批表》,经稽查大队长审批,予以立案查处,最终处以进货总额900元5%-10%的罚款。如果该案以进货总额10%进行罚款,不需要立案。
A县城区卷烟零售户孙某在2010年2月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酒专卖店。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掌握的信息表明,该店有多次销售假烟的举报投诉记录,并于2010年6月3日受到行政处罚,在其他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中造成了恶劣影响。2011年8月7日,A县局稽查大队再次接到举报,称孙某在邻省购进了大量假烟,存放在店内的仓库中。稽查大队经请示局领导后,制定了调查取证方案。经调查获取了大量信息,并根据信息内容,初步得出孙某涉及正在调查的“5.13”销售假烟网络案件的结论。
2013年7月16日,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市场监管员柳京、张袁按照检查计划,对甲县县城人民路、中华路、学院路、复兴大街、长风大街等31户零售户进行了检查,并根据当日检查情况,制作了一份检查日志,内容如下:https://assets.asklib.com/psource/2016060213162373765.jpg
黄某系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稽查员,于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期间,在对假烟销售活动进行查禁的过程中,采用通风报信的手法,多次将稽查支队突击检查假烟销售行动的部署安排事先泄漏给其辖区内的假烟销售者蔡某,致使蔡某销售假冒烟草制品的犯罪行为得以逃避处罚,黄某的行为构成()。
2010年4月,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进行市场检查时,查获一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案件,在当事人杨某经营场所查缴真品卷烟180条,价值9000元。经调查,杨某在案发前已经营卷烟零售业务6个月,累计销售真品卷烟1000余条,价值70000余元,所经营卷烟系从非正常渠道购进。由于案情重大,涉嫌构成犯罪,甲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0年6月,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某未提出上诉。
2011年4月7日,A市烟草专卖局在偏僻水网地区检查时,发现某商店有代卖的真品卷烟4条,于是稽查员分队长小王决定按照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对店主罚款25元。店主要求当场收缴罚款,小王于是当场收缴。新来的稽查员小胡认为不妥,未罚缴分离制度。执行当场收缴罚款有还有哪些时限上的要求?
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卷烟零售户王某(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店中有5条当地烟草公司并未经销的利群卷烟。经现场初步审查,王某承认该条卷烟是以900元从当地农贸市场购入并准备销售。稽查人员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填写了《立案审批表》,经稽查大队长审批,予以立案查处,最终处以进货总额900元5%-10%的罚款。如果该案以进货总额5%进行罚款,不需要立案。
材料1:6月份,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经过统计分析,发现有35%停业整顿户暗中违规从事经营行为,58%的卷烟零售户不清楚如果暂时不从事卷烟零售业务需要申请停业。针对统计结果,甲县烟草专卖局要求各稽查大队加强对停业整顿户的严格监管,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零售户依法经营。材料2:6月2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零售户“天平名烟名酒店”在正门显著位置标有“中国烟草加盟店
5月,为全面加强辖区卷烟市场监管,丙市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制定了详细的月和周市场检查计划,并经过分管专卖工作的林副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其中5月第三周市场检查计划如下: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第三周市场检查计划工作安排:5月14—15日()。5月16日,稽查一中队依据本中队的日检查计划对吴某片区进行检查时,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举报说在E街道内的“向阳食杂店”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卷烟销售行为,经检查,“向阳食杂店”确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向阳食杂店”内发现了120条带有乙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K品牌卷烟,店主陈向阳称该批卷烟是自己在乙市市场收购并通过“四通货运站”运回店内销售的,涉案金额13200元。制定周市场检查计划时应突出哪些检查重点对象?
4月第一周,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对辖区内专卖管理信息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了周检查计划。在周检查中,稽查一中队共检查84户,发现以下问题:1、零售户赵某于今年1月28日一次销售了真品国产卷烟58条。2、钱某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销售假冒卷烟。3、零售户孙某店内有29条苏烟条码为外省某市条码,经检测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检查结束,稽查一中队对本周检查情况进行了总结,对零售户赵某、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