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资金困难向乙公司借款,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出了由丙银行承兑的银行汇票。乙公司取得该银行汇票后,将其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该汇票捐赠给了戊助学基金,戊助学基金持该汇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不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
甲与乙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丙(时年9岁)由甲抚养,乙每月承担抚养费100元,直到丙18周岁。出现下列哪些情况,丙可以要求乙增加抚养费?()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甲乙与丙是什么关系?何时成立的?
张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月,却发现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于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甲乙结婚后为了购买住房向丙借了20万元,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没有涉及这20万元债务,丙知道他们离婚后要求两人偿还,对这10万元债务()。
甲乙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在该案例中,丁志成的请求()。
甲乙结婚后为了购买住房向甲的姐姐借了10万元,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没有涉及这10万元债务,甲的姐姐知道他们离婚后要求两人偿还,对这10万元债务()。
甲乙离婚后,孩子丙随甲生活,丙在14岁时殴打同学丁,给丁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
甲5岁时父母离婚,甲随母亲乙一起生活,乙两年后嫁给丙,与丙共同抚养甲,甲的生父是丁,则甲的监护人是()。
甲公司因资金困难向乙公司借款,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出了由丙银行承兑的银行汇票。乙公司取得该银行汇票后,将其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该汇票捐赠给了戊助学基金,戊助学基金持该汇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有()。
甲公司因资金困难向乙公司借款,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出了由丙银行承兑的银行汇票。乙公司取得该银行汇票后,将其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该汇票捐赠给了戊助学基金,戊助学基金持该汇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与前夫乙离婚后,女儿丙判给甲抚养。1997年甲与丁再婚,丙由甲丁二人共同抚养,下列各种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甲2岁时父母离婚,甲随母亲乙一起生活,乙后改嫁丙。丙自愿抚养甲,对此,乙和甲的生父丁都同意。甲的监护人是()。
一对夫妇育有一子,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规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张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公民甲乙离婚,其一子丙12岁。由女方抚养,由甲方每月付给丙生活费2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甲方付给其子丙生活费的期限应该()。
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书送达给甲乙签收后,甲就调解书中的有关财产分割情况反悔,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男)与乙(女)于200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9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2010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2012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丁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的父亲便以丙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甲与乙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丙(时年9岁)由甲抚养,乙每月承担抚养费100元,直到丙18周岁。出现下列哪些情况,丙可以要求乙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