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
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1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正式登记结婚。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
甲(男)、乙(女)二人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丙,现年11岁。丙的爷爷旅居海外,在丙5岁生日时送给丙2万元钱。在丙7岁上学时,甲乙经协商,用这笔钱为三人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丙生性淘气,一次在上学的路上因女同学不给他玩电子词典,便气恼地将电子词典抢过来摔坏,损失价值人民币800元。对于丙造成女同学财产的损失,正确的处理意见是()。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在该案例中,丁志成的请求()。
甲(男)、乙(女)二人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丙,现年11岁。丙的爷爷旅居海外,在丙5岁生日时送给丙2万元钱。在丙7岁上学时,甲乙经协商,用这笔钱为三人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丙生性淘气,一次在上学的路上因女同学不给他玩电子词典,便气恼地将电子词典抢过来摔坏,损失价值人民币800元。丙的亲权人()。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
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1997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1998年正式登记结婚。
甲与乙于1998年8月结婚,2002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分割的是()。
甲(男)、乙(女)二人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丙,现年11岁。丙的爷爷旅居海外,在丙5岁生日时送给丙2万元钱。在丙7岁上学时,甲乙经协商,用这笔钱为三人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丙生性淘气,一次在上学的路上因女同学不给他玩电子词典,便气恼地将电子词典抢过来摔坏,损失价值人民币800元。对于丙的爷爷送给丙的2万元,正确的说法是()。
甲(男)、乙(女)二人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丙,现年11岁。丙的爷爷旅居海外,在丙5岁生日时送给丙2万元钱。在丙7岁上学时,甲乙经协商,用这笔钱为三人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丙生性淘气,一次在上学的路上因女同学不给他玩电子词典,便气恼地将电子词典抢过来摔坏,损失价值人民币800元。对于甲乙用2万元购买保险的行为,错误的说法是()。
陈某与前妻夏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蔡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1998年陈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10年1月,陈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陈某从2001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陈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刘×(城镇户口)与妻子张××(农村户口),二人婚后只生育一个女儿,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残疾人。女儿10岁时被鉴定为病残儿,批准其再生育,但夫妻二人未再生育子女。2009年,当地启动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夫妻俩年龄已超过62岁。此夫妻二人如果被确定为特别扶助对象后,需要到哪个部门备案()
陈某与前妻夏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蔡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2002年陈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13年1月,陈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陈某从2005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陈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1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正式登记结婚。
20岁的赵伟在1992年参军,1999年5月与丁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2006年8月赵伟复员回家,在复员时得到复员费 20万元。双方婚后居住的房屋是丁兰父亲单位的公房, 在父亲单位进行房改时,丁兰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但产权登记在丁兰父亲名下。赵伟复员回家后,与妻子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日趋冷淡,从2008年5月起赵伟与其初恋情人在外同居,很少回家。丁兰独自抚养女儿,工资不高,为维持生活,借债 1万元。2010年12月丁兰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赵伟 20万元的复员费,由赵伟偿还1万元的外债。赵伟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要求分割现住房;同时提出复员费是其个人财产,不能分割;1万元的外债是丁兰所借,是丁兰的个人债务,应由丁兰偿还。
方刚生于1982年6月1日,田甜生于l984年6月1日。二人于2004年1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于2004年11月1日补办了结婚登记。二人何时依法确立夫妻关系?()(下列日期所属年份均为2004年)
案情:邓某与王某1991年结婚,婚后有一女孩。夫妻二人因经常吵架,邓某于1992年1月离家,直到1998年也未同家里联系,后经多方查找均无下落。王某于1998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同邓某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邓某已失踪多年,不能应诉,但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遂将本案依照特别程序审理。
甲乙于2008年1月结婚,二人订立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结婚后双方各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014年5月,甲借丙10万元外出做生意,后来亏损无法偿还。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财产归属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如果丙对甲乙的财产协议不知情,则10万元债务应当由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C.如果丙对甲乙的财产协议知情,则10万元债务应当由曱以个人财产偿还D.丙应当对自己对该财产
甲乙于2008年1月结婚,二人订立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结婚后双方各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014年5月,甲借丙10万元外出做生意,后来亏损无法偿还。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摩擦不断,2016年欲离婚,二人无子女,但对于财产的认定不能达成共识。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