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内完成筹建工作。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电话保险销售渠道是近年发展迅速的创新销售渠道之一。即人身保险公司通过自建或是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经过客户同意后,通过电话方式介绍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模式。此模式主要包括在电话中完成整个销售流程和在电话中确认客户投保意向等。 保险公司自建电话中心或是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中心必须向所在地的保监局备案。
申请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应当在()内完成筹建工作。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期间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的开业申请,应向拟设地()提交,并由其受理、审查并决定。
筹建保险分支机构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的,应当根据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欲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银监局应向拟设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征求监管意见。
未能按期完成贷款公司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筹建保险分支机构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的,应当根据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分支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份: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 (四)拟设机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关证明,计算机设备配置及网络建设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等。
按照我国《保险法》有关申请设立保险公司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时,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年内完成筹建工作。
分支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 (四)拟设机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关证明,计算机设备配置及网络建设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等。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筹建申请由其总行向拟设地()提交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电话保险销售渠道是近年发展迅速的创新销售渠道之一。即人身保险公司通过自建或是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经过客户同意后,通过电话方式介绍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模式。此模式主要包括在电话中完成整个销售流程和在电话中确认客户投保意向等。 保险公司自建电话中心或是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中心必须得到所在地保监局的批准。
保险公司设立省级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
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汽车金融公司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向银监会和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和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须分别符合最近()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的条件。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向当地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筹建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到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开始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