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生职工、旅客轻伤事故或者行车设备故障,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全部、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离岗培训1个月以上。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生职工、旅客轻伤事故或者行车设备故障,视情节轻重,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责任班组长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班组长免职的组织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发生旅客人身伤害、需要保护现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禁止与救援、调查无关的人员进入。必要时,可请求地方政府协助。
旅客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原则是: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事故通报。
发生旅客三人以上食物中毒处理办法是及时报告、()、保护现场、()。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与旅客货主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轻伤或侵害旅客货主人身、财产权利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全部、主要)责任者离岗培训6个月以上。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且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铁路公安机关:应当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协同救助的。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生职工、旅客轻伤事故或者行车设备故障,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车队、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现场管控干部(包保)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分别给予分管业务副职、党政正职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报告(含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经过、旅客伤亡及现场处理简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后,列车长、站长应当及时组织现场查验,全面搜集、梳理相关证据资料,检查旅客所持车票的票种、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等,描绘现场旅客定位图,收集不少于()同行人或见证人的证言及查验记录、现场照片、录像等其他相关证据,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发生的过程和原因,初步明确性质,并妥善保管。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旅客在法定时限内索赔且能够证明伤害是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受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发生单位,并本着方便旅客的原则,移交旅客就医所在地车站或旅客发、到站处理,被移交站应当受理。发生单位应当在()日内搜集并向处理单位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安人员勘察现场,()编制客运记录或旅客伤亡事故记录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运人和旅客可另行约定高于法定责任限额的赔偿责任限额。一旦发生损失且损失额巨大时,承运人将按()承担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未经列车同意乘车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其()比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发生旅客轻伤且旅客同意现场调解、责任明确的,可由()会同铁路公安派出所,发生单位,旅客、第三人或其代理人等共同处理。
铁路责任造成旅客、货主轻伤以上伤害的属于服务质量事故件。
在有空余座位和保证航班正点的前提下,可为晚到旅客办理乘机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成绩登记处至登机口的引导服务,晚到旅客的托运行李,如旅客同意,可按免除责任的迟运行李办理,晚到旅客如未能成行,按旅客误机处理。( )
站车发生第三人责任造成的人身伤害时,旅客双方自愿、无异议并有能力处理时,由旅客自行协商处理,站车要掌握处理结果()
发生旅客轻伤且经旅客或()同意现场调解、责任明确的,可由车站会同铁路公安派出所、发生单位、旅客、第三人等共同进行现场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发生医疗费用时,应当根据对责任的初步判断,属于旅客自身责任或第三人责任的,由第三人支付医疗费用。()
在伤害案件的下车处理中,如明显不构成轻伤,双方同意调解处理的,乘警可以参与调解,但调解协议书应以()名义作出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规定,发生旅客轻伤且旅客同意现场调解、责任明确的,可由处理站()会同铁路公安派出所,发生单位,旅客、第三人或其代理人等共同处理
触犯安全红线,发生于高铁区段、旅客列车或者危及高铁、旅客列车安全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给予直接责任人离岗检查(停职)个月的处理,且必须退出涉及高铁、旅客列车安全的关键岗位()
发生旅客人身安全伤害或急病时,列车应会同公an人员侦察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客运记录或旅客伤亡事故记录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