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吊钩的扭变形超过()时,吊钩应报废。
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变形应报废。
对GB10051.2-88《起重吊钩》规定材料制造吊钩的开口变形达原尺寸()%时应报废;
吊钩扭转变形超过(),就应报废。
起重吊钩的扭转变形超过()度时应报废
吊钩扭转变形量超过()时,应报废。
吊钩扭转变形超过()应报废。
起重机吊钩的扭转变形超过()时,吊钩应报废。
吊钩的扭转变形超过()度时,应报废。
吊钩的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应报废。()
起重机吊钩扭曲变形超过()时,应报废。
吊钩危险断面及颈部产生永久变形可修复后再使用。
吊钩发生扭转变形()应报废。
吊钩因扭转变形使钩身的扭转角口超过()度时,吊钩应报废。
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应报废。
吊钩扭转变形超过8°时应报废。
当吊钩的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该吊钩应修理。
吊钩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或开口度增大()时应报废。
起重机械吊钩扭转变形不得超过(),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
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应报废。
吊钩、吊环的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或开口度增大()应报废
行车吊钩扭转变形超过()度应报废
吊钩扭转变形超过____时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