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械强度的要求,北京城区低压架空线路钢芯铝绞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mm2。
在导线上挂硬梯或使用作业架时,其钢芯铝绞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20mm2,架空地线截面积不得小于()mm2。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mm2,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裸线时,架空线高度不得低于()m,穿过交通要道时不得低于()m,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居民区10kV架空线路所采用铝绞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35mm2。
汽车电气线路中所用的导线截面积最小不得小于()mm2。
保持接地导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mm。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其架空高度不得小于()米。
居民区10kV架空线路所采用铝绞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35平方毫米。
低压架空线路,导线与道路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按照机械强度的要求,北京城区低压架空线路铝绞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的架空线路铝线截面积不得小于()mm2,并不得有接头。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mm2。
低压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积的选择原则是()。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落线,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架设高度不得低于(),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居民区10kV架空线路所采用铝绞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mm2。
施工现场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且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
低压架空线路导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为()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的架空线路铝线截面积不得小于()mm²,并不得有接头。
保护零线(PE线)应采用绝缘多股软铜绞线。当相线截面积不超过16mm2时,保护零线(PE线)截面积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当相线截面积大于16mm2、且不超35mm2时,保护零线(PE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当相线截面积大35mm2时,保护零线(PE线)截面积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2。电动机械与保护零线(PE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3且不得小于2.5mm2;移动式或手提式电动机具与保护零线(PE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3且不得小于( )。
居民区10KV架空线路所采用铝绞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35mm2。()
按照机械强度的要求,北京城区低压架空线路铝绞线和钢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mm2。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mm<sup>2</sup>。
35kV~220kV输电线路拉线一般采用镀锌钢绞线,钢绞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