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械强度的要求,北京城区低压架空线路钢芯铝绞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mm2。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mm2,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裸线时,架空线高度不得低于()m,穿过交通要道时不得低于()m,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按照施工现场对架空线路敷设的要求,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一般应优先选择()。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其架空高度不得小于()米。
施工现场临时架空线路是否可以采用裸体导线架设?采用绝缘导线是否可以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在低压架空线路中,导线的排列一般多采用()
低压架空线路,导线与道路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按照机械强度的要求,北京城区低压架空线路铝绞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mm2。
低压配电线路同杆架设运行标准:未经同意,不得同杆塔、街码架设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它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A.5m。详见第四章第六节。对于低压配电线路,未经同意,()同杆塔、街码架设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它线路。
低压配电线路架空导线的运行标准:表面不得有气泡、鼓肚、砂眼、露芯,绝缘层应无断裂、剥落、开裂及霉变等现象。导线接头无变色和严重腐蚀,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详见第四章第六节。低压配电线路架空导线的运行标准包括()。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mm2。
架空低压配电线路运行标准:导线连接不允许缠绕,应采用专用线夹、接续管连接;剥离绝缘层时不得损伤导线;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排列等符合要求。详见第四章第六节。架空低压配电线路连接,压缩连接接头电阻不应大于等长导线电阻的A.B倍。
低压配电线路导线分为电缆和架空导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按中期规划、按照经济电流密度确定,并能满足末端电压和绝缘的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三节。当电力电缆与架空线配合使用时,应考虑电力电缆线径比架空线线径大一个等级。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低压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积的选择原则是()。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落线,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架设高度不得低于(),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低压架空线路导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为()mm2。
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按照机械强度的要求,北京城区低压架空线路铝绞线和钢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mm2。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mm<sup>2</sup>。
按照施工现场对架空线路敷设的要求,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一般应优先选择()。A.绝缘铜线B.绝缘
以下供电分区的110kV架空线路一般不推荐采用630mm2的导线截面()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作业现场的低压施工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应不低于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应不低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