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所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故时的处置措施。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辐射监测机构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制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审查批准。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哪些材料?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安全防护指南等材料。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产品说明书。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国务院核安全主管部门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审批文件以及()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审批文件以及公安部门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资质。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应当载明: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哪些材料?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到我国境内,或者途经我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通过道路运输除核反应堆乏燃料外的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批准。
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我国境内,或者途经我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托运人未取得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托运()放射性物品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