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Ⅰ.封闭式运作的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内不能申购和赎回 Ⅱ.开放式运作的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内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开放申购和赎回 Ⅲ.申购、赎回的价格由基金管理人计算 Ⅳ.申购、赎回的价格由合伙人计算
在契约型基金的运作关系中,下列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或人员是( )。
募集机构应当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Ⅰ.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Ⅱ.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不少于50人 Ⅲ.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 Ⅳ.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00人
( )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涵盖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等多种形式。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指引的完善,信托制度与股权投资业务的结合度逐步提高,使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发展。
关于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基金投资者基金出资、取得收益分配的规则,现行的法律法规未对契约型基金的出资安排有强制性规定,现行实务中多根据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的便利性和项目投资的安排等在基金合同中进行适应性约定。
下列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Ⅰ.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而基金管理人则是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进行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二者之间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 Ⅱ.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实际上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Ⅲ.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经营者 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基金管理人则是专业经营者,是依法成立的法人
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的基金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的是()。
关于契约型型股权投资基金,如下说法错误的是( )。
关于私募基金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Ⅰ.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规定《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内容之外的事项 Ⅱ.《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Ⅲ.对基金合同作出调整变动的,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 Ⅳ.对基金合同作出调整变动的,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在广义的契约型基金形式下,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Ⅰ.信托 Ⅱ.代表 Ⅲ.委托 Ⅳ.代理
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应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下列关于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的是( )。
在契约型基金的运作关系中,下列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或人员是()。
关于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债权类合同或契约,基金
下列关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债权类合同或契约,
下列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是()。Ⅰ.股权投资基金按资金性质分类分为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币股权投资基金Ⅱ.股权投资基金按组织形式分类分为: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契约型基金Ⅲ.根据投资领域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币股权投资基金Ⅳ.根据投资领域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狭义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定增基金
募集机构应当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1、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2、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不少于50人3、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4、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00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哪几项()I法律主体资格不同II投资者的地位不同III基金组织方式不同IV基金运作管理标准不同
在广义的契约型基金形式下,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在广义的契约型基金形式下,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I .信托II.代表III.委托IV.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