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备篷布时,应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划()符号,并检查托运人是否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自备篷布×张”和号码。
托运()货物时,应记明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
自备集装箱由于收货人责任造成无法洗刷的污染时,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赔偿。
货运记录事故详细情况栏应记明货车车体、门窗、施封或篷布的情况,货物包装及装载状态,事故货件装载位置,损失程度等。
托运人使用自备篷布时,应在货物运单()内记明“自备篷布××张”。
托运人自备篷布发生丢失时,应编制()
货运记录事故详细情况栏应记明货车车体、门窗、施封或篷布的情况,货物包装及装载状态,事故货件装载位置,()等。
敞车装运的货物,使用托运人自备篷布苫盖时,如造成货物损失的,列()责任,赔款由沿途各铁路局分摊。
托运人组织装车,收货人组织卸车,货车施封良好,篷布苫盖和敞车、平车、砂石车货物装载外观无异状,收货人提出货物有损失,要求车站证明交接现状时,应编制()
托运人自备篷布发生丢失时,须在发现当日按批编制货运记录。
托运人使用自备篷布苫盖货车时,应在货物运单、货票“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划()符号。
货物发生损坏,不能明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托运人购置自备篷布应向()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送铁道部运输局,符合要求后,托运人与篷布生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收货人领取托运人自备集装箱时,()应一并领取。
自备篷布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损坏、丢失时,车站应编制(),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编制货运记录应记明车(箱)体、门窗、施封或篷布的情况,货物包装及等()
托运()货物时,应记明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
铁路篷布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损坏/丢失的,自指定送回车站之日起,之赔偿当日止,同时核收篷布占用费()
托运人使用自备篷布时,应在货运单内记明“自备篷布XX张”()
编制普通记录应记明交接时货车车体、门窗、施封或篷布、绳网的现状,货物包装及装载加固状态。()
因毒害、腐蚀或污染性物品运输需要时,托运人可申请购置自备篷布()
托运人组织装车,收货人组织卸车,货车施封良好,篷布苫盖和敞车、平车、砂石车货物装载外观无异状,收货人提出货物有损失经承运人确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