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矿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登记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年1月15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年1月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矿井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奉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年1月15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于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督监察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不用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事故隐患排查要求矿各分管负责人每()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1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企业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企业至少每季度组织2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企业至少每季度组织4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鼓励和支持()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和管理服务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日常排查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至少1次针对现场安全条件落实情况、人员安全行为、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各生产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厂级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每次不少于2个作业区(或生产单位管理专业)、()班组,并及时进行签认、记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煤矿每年应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2学时()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规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年1月()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