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不得再次申请。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优惠事项时,在基本规范中,应提示纳税人.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时,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是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报。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帐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时,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自开立账户之日起()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关书面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若火灾事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时,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及时补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