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不得再次申请。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优惠事项时,在基本规范中,应提示纳税人.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时,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是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减免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向税务登记管理岗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帐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时,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已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期限是()日内。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自开立账户之日起()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向税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关书面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
自2020年3月1日起,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