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盘库、查库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未按规定审批办理贷款展期、重新约期的,可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未按规定采购、保管、领用、核算低值易耗品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账户管理中,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至()处分。
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虚假招标、投标,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可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授信执行过程中,未按审批内容办理信贷业务,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未按规定对()进行资信审查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未按规定进行押品现场核查、价值重估、保证人定期核保,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未按规定管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的行为,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未按规定进行()或()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
在电子银行业务受理过程中,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临时离职、轮休或工作调动,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未按规定办理协助()、()、()业务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未核对印鉴或未按规定核验印鉴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未按规定实行计票或()计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在办理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中,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来源不合规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至降级处分。
未按规定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资产风险分类中,未按规定()相关事项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
未按审批内容办理信贷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贷审会(合议会)未按规定形成会议纪要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在账户管理中,办理销户业务时未按规定收回出售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且无存款人出具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保证书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未按规定核对发报回条和报文密押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未按规定采购、保管、领用、核算低值易耗品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未按规定处理长短款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