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应就其销售全额纳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的,按照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甲企业位于某县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有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2015年2月,甲企业货物销售额为2.5万元,应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6万元,已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为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有关政策,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进行了修改,相应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填报栏次,明确了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与扣除价款项目的逻辑运算关系。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某县城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9月份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合计50000元,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合计70000元,出租设备取得收入10000元。本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
根据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3万元指的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5年3月,位于乡镇的甲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取得价税合计销售额10200元;出租旧厂房取得收入10000元。则该旧货经营单位当月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 )元。
某县城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合计50000元,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合计70000元,出租设备取得收入10000元。本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
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含本数)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按季不超过()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月销售额()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2017年12月31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 (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 ),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018年3月,位于某县城的甲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取得价税合计销售额60 200元。则该旧货经营单位当月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