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包括()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等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建筑安装企业跨省经营的三级分支机构应当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政策的规定:总机构在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时下列哪一个因素不参与计算()
对确定为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督促总机构限期提供()。
纳税人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款,在分支机构间分摊的比例是()
根据现行税收规定,施工企业应按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营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关于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凡具备()的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以下简称总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摊)总机构管理费。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当期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根据财预(2012)40号:《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政策的规定,总机构在正常预缴中,分摊的50%比例部分其中应当预缴中央国库的比例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以下关于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有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视同独立纳税人的二级分支机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之前年度尚有未弥补亏损。现总机构与该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之前的亏损现在能在总机构弥补。()
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
在总分机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直接并入总机构计算。()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的()按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管理办法(试行)》(新保办【2017】276号)规定,除当地有特殊政策外,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无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总机构计算。()
除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实行跨地区分享外,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其他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收入不实行跨地区分享,按照规定的缴库程序就地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