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包括()
某美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分支机构。2013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所得500万元;在美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13年度该境内机构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实施。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等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汇总纳税的外地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款的分配比例的确定因素包括()。
某国有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2014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设在A国分支机构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200万元。来源于A国的所得允许抵免的税额为()万元。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可以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以下关于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居民企业2017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万元。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只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无需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视同独立纳税人的二级分支机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某电器公司2014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B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电器销售所得10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电器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某公司2008纳税年度纯收入为1010万元,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该公司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获纯收入100万元,甲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该分支机构纳税以后将税后利润全部汇给总公司。该公司本年度可能要缴纳的税种包括()。
甲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万元。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的()按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
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8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万元。
某美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分支机构。2019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不含税咨询所得500万元;在美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19年度该境内机构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某国有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2014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在A国分支机构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100万元。来源于A国的所得允许抵免的税额为()万元。
境内某公司(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