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拍卖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写字楼的开发,支付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写字楼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公共配套设施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写字楼全部销售完毕,取得销售收入共计9000万元;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缴纳印花税4.5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

A.285.15 B.286.5 C.633.15 D.634.5

时间:2023-06-19 23: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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