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2年通过有偿出让方式(拍卖)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高档住宅,楼面地价为14500元/㎡,甲公司拟分两期建设30栋别墅。当第一期10栋于2013年竣工时,因债务纠纷,被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还债。拍卖行委托乙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出拍卖底价为15000元/㎡。拍卖行据此进行了拍卖,成功卖出了10栋。当2015年第二期20栋竣工后,建成的别墅以19000元/㎡一售而空。甲公司因此指责乙房

时间:2023-12-24 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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